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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管理

在企業管理部份,將說明愛立信如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流程,賦予各企業體系權利與責任。企業管理描述哪些負責人將直接或間接管控公司,定義公司決策體系與結構。

我們的企業管理結構

Our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

規章制度

身為斯德哥爾摩NASDAQ OMX證券交易所及紐約NASDAQ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典股份有限公司,愛立信在企業管理方面必須遵守一系列規定。

外部規定包括:

  • 《瑞典公司法》。
  • 《斯德哥爾摩NASDAQ OMX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者規定手冊》。
  • 《瑞典企業管理準則》(簡稱“準則”)。
  • 《NASDAQ股票市場規定》 – 包括適用的NASDAQ企業管理要求,瑞典特定強制性法律要求除外。
  •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適用規定,包括《Sarbanes-Oxley Act(薩班斯-奧克斯利法案)》。

內部規定包括:

  • 《商業道德準則》
  • 集團指導文件,包括集團的各項政策與管理原則、指示及商業流程核可、控制與風險管理。
  • 適用於愛立信產品與服務的開發、製造、供應與支援的《行為準則》。此外,董事會的工作程序中也包含部份內部規定。

遵循《瑞典企業管理準則(Swedish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)》

愛立信自2005年7月開始實施該項《準則》。

愛立信致力於全球實施最佳企業管理策略,其中包括遵循《準則》中所規定的企業管理條款。

公司組織

股東大會

愛立信股東在股東大會中行使決策權。

提名委員會

提名委員會代表所有股東,任務是提名董事會成員候選人。

董事會

董事會負責愛立信長期發展及策略,以及控制與評估公司的日常營運。此外,董事會還負責任命愛立信總裁暨執行長(CEO)。董事會透過旗下三個委員會執行部分職責:審計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。

總裁暨執行長

根據董事會所下達的各項準則與指示,總裁暨執行長負責執行愛立信日常管理工作。

稽核員

每隔四年,年度股東大會遴選出獨立外部稽核員,為愛立信執行審計稽核工作。

商業道德

Ericsson's Code of Business Ethics

愛立信的《商業道德準則》a>,規定集團如何實現及維持道德標準,包含集團的各項基本政策及指令。

《商業道德準則》符合2002年所頒佈的《Sarbanes-Oxley Act(薩班斯-奧克斯利法案)》及《NASDAQ股票市場規定》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