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在企業管理部份,將說明愛立信如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流程,賦予各企業體系權利與責任。企業管理描述哪些負責人將直接或間接管控公司,定義公司決策體系與結構。

身為斯德哥爾摩NASDAQ OMX證券交易所及紐約NASDAQ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典股份有限公司,愛立信在企業管理方面必須遵守一系列規定。
外部規定包括:
內部規定包括:
愛立信自2005年7月開始實施該項《準則》。
愛立信致力於全球實施最佳企業管理策略,其中包括遵循《準則》中所規定的企業管理條款。
愛立信股東在股東大會中行使決策權。
提名委員會代表所有股東,任務是提名董事會成員候選人。
董事會負責愛立信長期發展及策略,以及控制與評估公司的日常營運。此外,董事會還負責任命愛立信總裁暨執行長(CEO)。董事會透過旗下三個委員會執行部分職責:審計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。
根據董事會所下達的各項準則與指示,總裁暨執行長負責執行愛立信日常管理工作。
每隔四年,年度股東大會遴選出獨立外部稽核員,為愛立信執行審計稽核工作。

愛立信的《商業道德準則》a>,規定集團如何實現及維持道德標準,包含集團的各項基本政策及指令。
《商業道德準則》符合2002年所頒佈的《Sarbanes-Oxley Act(薩班斯-奧克斯利法案)》及《NASDAQ股票市場規定》的要求。
台灣愛立信 - 遠東路1號11樓 - 22063 新北市板橋區 -台灣 -電話: +886 2 7700 20 00